汾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聚力打造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高端平台、服务人民群众的公益平台、服务平安法治汾阳建设的实践平台,突出重大事项、权威意见,围绕统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及社会治理、社会稳定等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巡回研判化解信访积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汾阳市演武镇韩家桥村村民李某某,2004年9月23日中午,与同院居住的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当晚20时许,村委治安主任、调解主任将双方叫至村委办公室进行调解。调处中双方发生了口角,李某之子、李某等三人与李某某父子三人在院中发生了撕打,互殴中,李某用锐器致伤李某某之子李某某左侧腹部及右肋部。经汾阳市公安法医鉴定,伤者李某某损伤构成重伤;2005年2月20日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汾阳市人民法院(2007)汾刑初字第75号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某不服,上诉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回重审。汾阳市人民法院(2008)汾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害人不服,向省、市检察院、法院申诉均被驳回,最后到最高人民法院郑州巡回法庭申诉仍无结果。被害人父亲李某某一直上访申诉。
4月28日,汾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瀚东与汾阳市信访局局长王冬文、副局长李瑞萍,深入汾阳市演武镇与镇党委书记路二丽、镇长张麒麟研判化解李某某的信访积案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某的信访诉求已经三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复核,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程序已经终结。因此,建议通过信访救助和司法救助,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终结本件信访事项。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通过耐心给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情,终于打开了李某某的法结和心结,最终达成息诉罢访协议,一起长达15年的信访积案终于得到了化解。
5月6日,汾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王苗奎与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瀚东,市信访局局长王冬文,市教科局信访监察室主任郭明智,深入汾阳市三泉镇与镇、村领导、三泉联区领导、派出所领导等研判化解王某某的信访问题。
汾阳市三泉镇平陆村村民王某某。因与汾阳市三泉镇平陆小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提起诉讼。经汾阳市人民法院、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作出的判决王某某均不服,一直进行信访申诉。其诉求是:
1、补发其在平陆小学工作期间所欠的工资17000余元;
2、给予一定的工资补偿。
经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研判认为:
1、王某某与平陆小学的劳动关系应依法确定为劳务合同关系,三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符合法律规定。如当事人不服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王某某要求补发其在平陆小学工作期间所欠的工资17000余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3、要求给予一定的工资补偿应属合理范畴。有两种补偿办法可供选择:一是按所欠工资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年利息的平均值乘以欠款年限进行补偿;二是可参照劳动用工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乘以12年、每年1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4、如有生活困难,可由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同意,在信访人确定同意补偿办法后由三泉镇提请有关部门以救助的形式帮助解决。
信访人表示同意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意见,回去协商后再考虑进一步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