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吕梁市法学会组织编写的吕梁法学研究系列丛书之二《吕梁—土改法律制度研究》一书出版。
这本书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晋绥边区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立之处各个历史时期制定的有关土地改革法律制度到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土改成果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既是历史的见证,又是经验的总结,在了解过去的同时,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该书分十个章节,全书印张366页,145111字。是一本对吕梁(晋绥)土改历史的权威性系统研究资料。吕梁市委副书记、市长、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张广勇作序。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为保障晋绥边区土改顺利有序进行,晋绥边区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了几十部法律、条例,有《晋绥边区减租交租条例》《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晋西北征收抗日救国公粮条例》《奖励垦荒办法》《晋绥边区修正公粮徵收条例》《晋绥边区农业生产奖励办法》等等。这些法律、条例的实施,保障了晋绥边区土改的顺利进行。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被全部废除并以自然村为单位,将土地打乱,地主、旧式富农多余土地、房屋、耕畜、家具等按全村人口重新平均分配。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吕梁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真正实现了农民数千年来梦寐以求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并由此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为共产党夺取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和可靠保障。
晋绥解放区面积小,人口少,地瘠民穷,拓展余地有限,这也是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3个师当中第120师部队发展相对较小的重要原因。解放战争时期晋绥的主力部队又被抽调去保卫陕甘宁边区,未能与其他战略区一样组成强大的野战军。尽管如此,晋绥军民以自己的付出与牺牲,全力支持了陕甘宁边区,不但成为陕甘宁边区强有力的屏障,保护了延安和党中央的安全,而且为陕甘宁提供重要的后勤保障,保证了延安和各个解放区联系畅通。用贺龙的话说,晋绥“这个地方小而穷,负担重,尽管我们自己的生活很艰苦,但仍然从财力上对延安随时进行大力支援”“为了解决延安的财政困难,宁肯牺牲晋西北,就是晋西北垮了,也必须救延安。因为延安有我们的党中央,是我们的‘京城’,经常有外国人、各党派、各方面、各种各样的人去,把延安搞好一点,对各方面的政治影响很大。”贺龙这段话,充分体现了晋绥军民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习仲勋回忆说:“兵员补充、粮食弹药都要靠晋绥。没有两区统一,就不可能取得只经一年又一月就收复延安的胜利。”“晋绥军区在贺龙领导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可以说,当时没有晋绥边区的支援,就没有西北战场的胜利。”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有了晋绥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伟大成功,晋绥的党组织才能够在过去一年内完成巨大的军事勤务,支援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假使没有成功的土地改革工作,要完成这样大的军事任务,那是困难的。”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对吕梁土改都作过重要指示,康生、陈伯达以及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的王明、谢觉哉、陈瑾昆、廖鲁言等受中央指派,专门来到晋绥解放区指导土改工作。可以说吕梁的土改为全国革命根据地的土改提供了有益借鉴。
吕梁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是原晋绥边区(解放区)首府所在地。革命战争年代,以吕梁为核心地带的晋绥边区革命根据地,是保卫延安、保卫党中央的坚固屏障和后勤保障基地,为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1947年3月至1948年4月,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根据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在吕梁临县后甘泉村分组研究完成了《宪法草案》等法律法规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就是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陈瑾昆、廖鲁言在后甘泉起草的。
吕梁市法学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机构,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2021年5月,吕梁市法学会决定以后甘泉村为法学法律研究基地,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在后甘泉村研究起草的法律草案及历史价值逐一整理成册,形成一套完整的《吕梁法学研究系列丛书》。
《吕梁法学研究系列丛书》的编辑出版,对开展法学研究和提升吕梁的历史地位有着深远持久的时代意义和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