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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研究 ---以黄河流域乌拉特前旗河段的司法保护角度出发

来源:吕梁市法学会 日期:2023-12-07

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研究

---以黄河流域乌拉特前旗河段的司法保护角度出发

王磊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内容摘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中国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护的长期投入和努力、如何加强科学研究和监测,以及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等。对于这一方面的保护其司法保障也尤为重要,也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司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等。只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司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才能从司法角度方面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这对于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态环境  司法保护  环境资源法庭


引言: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的关注焦点,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寻求有效措施来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近年来,我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威胁到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探究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对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笔者所在黄河流域中的乌拉特前旗河段的司法保障角度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的措施,以更好的实现对黄河流域整体的有效保护。

一、黄河流域乌拉特前旗河段生态环境现状

(一)黄河流域乌拉特前旗河段的地理概貌。乌拉特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河套平原东端,隶属巴彦淖尔市,旗域面积7476平方公里,黄河过境153公里,年引黄河水4.3亿立方米。境内有全国八大淡水湖之一、黄河流域、地球同纬最大的湿地--乌梁素海。乌梁素海蒙语意为“红柳湖”,湖区以西为河套平原,以东、以南为乌拉特草原,紧靠湖区北部为阴山山脉,位于黄河“几字弯”顶部,是地球同一纬度最大的湿地、全球荒漠半荒漠地区少见的大型草原湖泊,也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湿地生态屏障和鸟类栖息繁衍地,素有“塞外明珠”之美誉。

乌梁素海是黄河改道形成的河迹湖,湖区呈“半月形”,水域面积293平方公里。湖区以西为河套平原,以东、以南为乌拉特草原,紧靠湖区北部为阴山山脉。湖区现有鸟类264种、鱼类22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疣鼻天鹅是代表性物种。这些疣鼻天鹅会在每年的11月下旬到12月初从乌梁素海飞到越冬地,次年3月份又迁徙回来。所以,最多的时候,这里有栖息疣鼻天鹅上千只。早在2011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就把乌梁素海命名为“中国疣鼻天鹅之乡”。乌梁素海成为整个乌拉特前旗河段的生态屏障,对整个黄河流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二)黄河流域乌拉特前旗河段生态环境现状。近几年的发展来看,该河段在生态环境方面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少距黄河主河道一定范围内严禁开山采矿、采砂的条文规定,河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目前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煤矿、非煤矿山及砂石场等,这些矿产的开产大量生产废水及泥沙随雨水直接排入黄河,增加了黄河泥沙量及水污染程度,黄河主河道两侧人为的水土流失现状如果不加以控制,黄河泥沙对下游的危害将长期存在并日趋严重。

2、河套地区在黄河大堤内存在大量农田,当地人俗称“河头地”,每年种植玉米、向日葵、小麦等高杆作物;黄河大堤与小堤之间不仅全是农田、防护林还有不少村庄,这些都是隐藏的危险,一旦黄河发生洪涝灾害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3、黄河上中游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由于以前产业规划及布局存在缺陷,从而造成从青海贵德县、宁夏中卫市至黄河三门峡大坝以上主河道两侧存在许多煤矿、煤化工、焦化、铝化工、钢铁、发电、陶瓷生产等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就建在距离黄河主河道不足200米的河岸上,这些临水企业不仅造成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困难,不少工业园区持续的工业污染和安全生产不力形成的突发性工业污染,对黄河水质安全和企业周边人民群众健康也造成一定威胁。

(三)因这段河段存在的问题对整个黄河流域所带来的影响。

1、水资源短缺。黄河流域的水资源总量有限,且分布不均。特别是在干旱季节,部分地区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2、水土流失。黄河流域长期以来面临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水土流失加剧了土地退化、沙漠化和生态环境恶化,对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带来很大压力。

3、影响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降水异常和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对水资源供应、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4、污染问题。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对黄河流域的水质、土壤和空气质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尽管近年来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部分地区污染问题得到了改善,但仍然存在挑战。

5、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黄河流域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包括多种珍稀濒危动植物。然而,生态环境恶化、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等因素使得部分物种面临生存压力。

 二、采取具体司法保障措施

近年来,针对该流域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政府各个部门都在积极努力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进行司法保障。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特别是在黄河流域,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以保护这一重要水资源。法律的制定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为司法保障提供法律基础。

(二)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司法机制。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司法体制机制。具体而言,包括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构建专门化审判机构,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正式启用全市首家环境资源法庭——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开启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进程,为“塞外明珠”乌梁素海长亮长清贡献司法力量。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专门处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乌梁素海区域生态环保工作。该法庭的启用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决心和行动,也标志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推动黄河流域乌梁素海区域生态保护迈上法治化道路。

2、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严格执行。首先加强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同共治格局。巴彦淖尔市中院与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在充分交流意见的基础之上达成一致共识,签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意见》,形成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其次加大公益诉讼的审判。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内蒙古自治区属于试点地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2018年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智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发现,某农牧业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于2018年6月1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确认某农牧业局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其继续对非法开垦草原的植被恢复建设履行监管职责。本案是巴彦淖尔市首例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某农牧业局局长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当庭表态,将以此案为鉴,在日后的执法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同时,案件的成功审理及当庭宣判,使应邀参加旁听的当地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也深受触动,对于提高依法规范执法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三)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保障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环保行政执法的监督,对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2、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严厉追究刑事责任,以形成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当地法院在扎实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方面严格依法办理,2022年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28人。

一是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审结全市首例涉矿山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审判助推矿产资源领域整治。

二是综合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判处生态修复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2022年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联合旗检察院、农牧业、科技局等单位利用2021年审结的破坏渔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缴纳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了11000余斤鱼苗在乌粱素海码头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形成促进和改善乌粱素海水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合力。

  3、利用司法力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强化司法服务,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应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2年4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曝光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境内一批矿山违法违规开采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自治区对区内部分地区进行了实地督办问题整改。当地法院以司法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矿山监管职责。当年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对某地区金矿的监管职责,导致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向某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对某公司非法采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案的及时审理,对促进行政机关主动、有效执法,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整顿,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公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应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有效推动环保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环保信息,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

2、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的监督和处理。通过开展环保志愿服务、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3、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于环保违法行为也要进行及时曝光和批评,以形成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强大社会压力。

4、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司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加强社会监督,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助力推动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有效地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水平,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结论:综上所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只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司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才能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这对于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当地政府持续推进的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整体保护,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地黄河水质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有效保障了黄河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依托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山体得到修复,矿山地形地貌景观恢复60%以上,地区栖息鸟类的物种和数量明显增多,项目区内河道水动力、水循环水质持续改善。完成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面积4万余亩,有效遏制沙漠东侵,阻挡泥沙流入黄河侵蚀河套平原。同时,“天赋河套”品牌开启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也助推巴彦淖尔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