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
法治现状与对策研究
刘艳星 山西慎达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摘要: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规章的支持,需要地方执法部门建设完善的法治体系,才能够调和黄河峡谷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做好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建设,保证区域发展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本文先阐述了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困境,从制定精细化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法律氛围,实现多种法律法规规章的良性互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做好生态保护的法治普法教育等方面,探讨了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对策。
关键词: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法治困境;执法力度;法治氛围
一、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现状
(一)法治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目前黄河峡谷缺乏综合治理、融合生态保护和国家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很多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已经开始关注法律法规的建设,但是整体上还表现出了显著的简单粗暴放化态势。在缺乏规范精细法律法规支撑的时候,黄河峡谷就很难形成法治合力,导致区域内的企业与个人,容易做出一些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利于区域法治水平的提升,在没有健全的法治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于黄河峡谷治理和发展存在分歧,难以形成有效的一致意见,做不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
(二)社会整体法治氛围尚未形成、法律欠缺完善
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的落实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的思想指引,虽然我国生态文明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但是对于黄河峡谷生态法治理念的宣传不到位,再加上社会公众缺乏法治理念的观念,公众缺乏保护黄河峡谷自觉守法的意识,致使法治建设的社会文化程度不高。
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单靠一门法律法规是很难取得很好效果,而应该实现多种法律的有效联动。目前黄河峡谷的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仅落脚于环境保护,跟其他法律法规的联动不足,使得区域自然资源的价值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水政执法力度不足
水政执法队伍物质基础薄弱,由于黄河峡谷水行政执法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执法队伍装备差长期得不到更新,一些黄河峡谷基层队伍甚至连专用交通工具都没有,先进的通信勘察设备更是缺乏,装备差成为制约水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重要因素。
黄河峡谷的地方政府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用以保障黄河峡谷的高质量发展。但是在具体践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执法力度不足导致较多法律条目都流于形式,同时也使得法律法规失去了权威性,无法有效遏制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等行为。因此在后续时间里,政府部门应该充分重视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改善。
(四)社会民众的法治意识薄弱
黄河峡谷的很多社会民众在法治意识方面都存在较多的欠缺与不足,导致他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容易做出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这无疑会给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是法治意识的薄弱地带,面对黄河峡谷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都不愿意跟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打交道,感觉和法律沾上一点关系很丢人,说明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
二、推动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对策
(一)加快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
黄河峡谷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撑,这也要求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精细化法律内容,使得区域发展变得更加规范。首先,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围绕黄河峡谷的保护与治理,明确黄河峡谷生态保护的具体原则和相关要求,坚守生态保护的法治底线,制定规范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地方政府部门也要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法规的精细化转变,使得这些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其次,地方政府部门一定要设计黄河生态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目前部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非法向黄河峡谷排放污水,基于这些情况,政府部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用于保护黄河峡谷的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性措施约束企业行为,提高这类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最后,地方政府部门还要逐步完善生态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黄河峡谷环境治理和区域发展的相关数据更加公开透明,促使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加快黄河专门立法。黄河峡谷生态环境脆弱不仅有先天因素,人为破坏也是重要原因。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经常向沿河峡谷非法排放废液,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现有的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不足,应该考虑制定一部概括性的以保障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黄河保护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事后总结的教训归纳在一起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用强制性规范约束公众的行为,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在高质量开发峡谷的同时治理生态环境,可以从区域划分、经济模式、水资源开发与治理、生态补偿、水行政执法等方面制定系统性的黄河保护法,为发展黄河峡谷带来较好的法律支撑。
(二)法治氛围形成和实现多种法律的良性互动
深化法治黄河峡谷建设,培育基层群众身边的法治人才,在每个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3万余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成为活跃在黄河峡谷重要的法治力量,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逐步形成。
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工作,应该实现多种法律的良性互动。第一,财政税务法律与生态保护法律的良性互动。黄河峡谷的各个地方政部门应该尽快进行自然资源产权的确权等工作,同时还要结合脱贫攻坚、普惠金融等各个战略,实现财政税务法律与生态保护法律的高效联动,在加快区域生态法治建设的同时,也能够显著发挥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第二,商事经济制度与生态保护法律的良性互动。黄河峡谷的很多地区在产业发展方面都偏向于经济导向,导致生态环境与产业布局之间存在显著冲突。基于这种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就应该充分贯彻“生态优先”的理念,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促进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改善商事经济制度,充分发挥黄河峡谷的资源优势。第三,旅游政策与生态保护法律的良性互动。黄河峡谷的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充分明确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在发展旅游产业的时候也深入关注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力,通过法律法规打造绿色旅游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黄河峡谷水行政执法力度
黄河峡谷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保证各个法律法规可以在实践环境中全面落实。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可以依托于河长制、湖长制等制度,构建黄河峡谷的执法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每一段峡谷的管理责任和执法标准。特别是黄河峡谷上中下游存在显著的经济差异,因此在跨区域联合执法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黄河河道的复杂程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执法体系。在具体开展执法活动的时候,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清查违法人员和企业的陈年旧账,通过高质量的执法活动充分保证黄河峡谷的健康发展。在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条文,认真梳理和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和审判,让严格的法律责任落地见效。要做好法律衔接和配套法规的完善,推动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要把法律宣传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发挥人大代表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要发挥执法的震慑和保障作用,加强黄河峡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峡谷和区域相结合的行政执法机制,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标准,充分考虑黄河峡谷上中下游的经济差异,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的联防联控法律体系,重视黄河峡谷河道的复杂程度,按照法律体系进行构建,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查清陈年旧案,对违法者及时处罚,严厉打击黄河峡谷违法行为,促进黄河峡谷生态健康发展。
(四)黄河峡谷的高质量发展加强黄河峡谷生态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黄河峡谷不仅仅要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管理作用,同时还要切实提高区域民众的思想觉悟,增强社会民众的法治观念,主动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在平时加大黄河文化的宣传,提高黄河文化的感染力与号召力,并推动法治元素在黄河文化体系中的有效融入,增强社会民众对黄河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特别是黄河峡谷的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开始着手弘扬黄河文化,后续也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社会民众法治意识的有效提升。另一方面,黄河峡谷的生态保护普法教育应该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普法教育的主体与责任,使得普法教育可以深入到各个乡村地区,切实提高社会民众对于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使得他们在平时生活中主动遵守这些法律。让群众了解水、关心水、爱护水,呼吁公众关心、爱护黄河,保护水环境。
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提出围绕深入推动黄河峡谷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督导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工作任务,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服务推动黄河峡谷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分领域、分层次举办民法典宣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助力推进黄河峡谷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让社会公众参与宣传活动,加强警示教育,行政机关还定期发布黄河峡谷法治保障典型案例,增进社会公众对黄河峡谷司法保护状况的了解。同时,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在评估、鉴定、修复方案确定、专业事实查明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的作用;拓宽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畅通诉讼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全面落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执行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结束语
综合来看,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胜利,但是现阶段还存在一定的困境问题,导致法治建设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在后续时间里,黄河峡谷的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加大自身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细化水平,使得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应用于黄河峡谷的环境治理工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寻求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提高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