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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来源:吕梁市法学会 日期:2023-12-11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郭帅 孝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 民警


摘要:党的二十大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公安机关作为政法综治战线和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面旗帜,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给予了基层社会治理丰富的指导意见。“枫桥经验”始于枫桥,源自公安,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55年来,枫桥派出所一直是坚守和创新“枫桥经验”的排头兵,牢固确立“创建新时代人民满意派出所”为目标,坚持“两大理念”,突出“三个重点”,打造“四大基地”,实施“新五小工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具有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枫桥警务模式,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内涵。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契合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成果。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人口众多,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报警、打官司,对于执法资源的消耗势必巨大。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警情、诉讼增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法治建设服务的重大使命,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根本遵循、发展方向和重要的方法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党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中国基层社会呈现良法善治的独特作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中发挥法治文明的引领作用。

  (二)“枫桥经验”蕴含的丰富法治内涵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高度一致。“枫桥经验”的起源时代决定了它在诞生之初富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蕴含的法治内涵逐渐明确并日益丰富。特别是升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折射出丰富的法治精神:其一,“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致力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在根本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其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恪守“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注重规范人的行为,维护人的权益,提高人的素质,和谐人的关系;其三,“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要求加强和重视基层基础,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立足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因此,将“枫桥经验”运用于社会治理法治化不仅符合现实需要,而且与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步调相一致。

  (三)法治化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面临的挑战,是各地政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面临的共同挑战,本质上是如何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因政府行为不够规范、基层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群众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等因素导致产生一系列不稳定因素。“法治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最权威的方式,是有效处置的不二法门。”在新时代总结好、坚持好、发展好、推广好“枫桥经验”,最根本最重要的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其他多种治理方法和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将“枫桥经验”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统筹应用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法律制度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活力。

  (四)公安工作现代化是坚持“枫桥经验”下法治公安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并且随着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而不断拓展深化,但现代化始终与法治相伴相生、协调发展,不断走向有机融合。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是现代化越要法治化,法治公安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为现代法治文明注入了新的内涵。公安机关的基本属性是法律性,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法治特性更加突出鲜明,已经成为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信仰法治,树立现代法治理念,以执法规范化为抓手,建立完善公安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服务保障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法治在尊重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度发展,基层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从战略高度、现实背景和发展视角等维度深刻把握,准确研判,顺势而为。

(一)法治建设新常态要求全面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法治方式,是一种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方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保障权利与自由的思维和方式。“枫桥经验”法治化,就是要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使“枫桥经验”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使“枫桥经验”在法治的轨道上创新发展。

(二)社会变迁新趋势要求基层法治建设必须直面挑战、积极应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如今,城市和农村的居民界限被打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流动更便捷,社会阶层更加多元,互联网时代、老龄化社会来临并日趋明显,原有的社会代际关系也发生了正向或负向的变化。经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要想通过调整收入分配体制,形成利益相对均衡的分配新格局,达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必然遭到既得利益者反对,由此激发群众内部之间的矛盾对立。思想观念在深刻变化。现代社会,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日益多样,传统的与现代的、东方的与西方的、激进的与保守的价值观念互相交织,而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成了“放大器”,正在深度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社会思想生态更趋复杂化。民生诉求全面升级。人民群众如今对全面提升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治安、生态、养老和文化等领域的诉求都在从1.0转向2.0。

   (三)基层社会治理新问题倒逼法治建设必须加快转型。法治环境亟待优化。部分干部及公职人员法治观念不强,能力上不适应,存在权治思维、利益思维、实用思维和惯性思维。少数群众法治敬畏意识不强,存在“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的心理倾向。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流转等敏感工作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协调利益冲突,把发展的需要与群众的可接受程度统筹起来是一大挑战。如何应对企业风险、侵财型案件、动迁信访等问题造成的复杂局面,也是严峻的现实课题。

三、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一)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警务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构建现代警务体系、推进警务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决定,是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永恒需求。全面落实严格执法要求,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矢志不渝地抓执法质量,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办理、每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法理教治,注重柔性执法、筑牢法治奠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严格规范促公正、以宽严相济显温度、以说理教化润人心、以帮教帮扶促转化,形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以法塑人、德润人心的教育感化柔性执法模式,确保执法工作让人心服口服。公安工作如果“一碗水”不端平、端不平,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有怨气。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坐标,开展“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引导全警牢记执法为民、恪守执法良知。在严打各类犯罪的基础上,坚持“谦抑、审慎”的执法理念,并对涉及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以说理教化润人心。惩前毖后不是目的,治病救人才是初衷。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将解决当前问题与源头问题结合起来,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以帮教帮扶促转化。

(三)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旨在从根源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通过凝聚和发挥基层智慧,第一时间、最小成本解决问题,构筑起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遏制重大刑事案件和社会问题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因此,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不仅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公安机关应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打造警务共同体,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矛盾共调、风险共化、信访共解、平安共创、服务共做,在法治轨道上切实提升源头治理效能,把脉、回应和破解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的种种问题,解决“不靠前就兜底”“既靠前又兜底”的疑难问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坚持法理为本,深入实施“保障”工程,奋力推动执法模式优化转变。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在法治轨道上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控制、末端疏导,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坚持规范执法。深入开展执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高标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强化与检、法机关的联动协作。研发执法智慧监督平台,推进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和民警执法能力建设,促动执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牢固树立涉企案件“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对涉案企业主和相关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按照涉案金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坚持柔性帮扶。按照“帮扶一个少年、挽救一个家庭、服务整个社会”的工作理念,依托关工委、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和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形成多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的未成年人帮扶模式,着力构建多方共教、多方共治的未成年人教育关爱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