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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

来源:吕梁市法学会 日期:2023-12-13

推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

李升栋 石楼县公安局 


前言

乡村兴则国家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建设,是补齐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的重要举措。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步伐加快,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乡村法治建设仍显滞后。根据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 法治建设 保障措施

 

一、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标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处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特有功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即要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自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后,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在乡村振兴工作领域中的立法空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重点围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农产品供给、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村级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产业振兴方面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曾鲜明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更是农民致富增收的长远保障。但是在新型产业转型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农村传统产业方面,传统产业中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土地纠纷不断,土地流转风险如何防患、事中事后如何监管、生态环境如何保护、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如何建立、流转管理服务费如何收取、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如何建设等,都还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在新兴产业方面,新产业发展的配套制度和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此外还存在融资机制不完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审查力度不足,按期还款比例不高问题。基础农田与农作物保护问题。除农作物被毁之外,农村违规修建宅基地的行为依旧严重

  (二) 人才振兴方面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人力资源应放在首位,智力,技术和管理渠道应畅通无阻,以创造更多的本地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但是,目前,乡村人才流失严重,首先从就业意愿来看,大多数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较高的农村人才流向城市发展,农村地区大量的青年人、中年人均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基本上只有老人和孩子都留在了农村,使得“空巢”现象十分严重。从基层党组织来看,由于乡镇的工作事务繁多,工作压力大,基层工作人员更希望“离村进城”。因此仅依靠这些人力资源来发展和振兴农村地区,农村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村振兴显然作用很“稀薄”。其次乡村留不住人才,由于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与城市的差距,以及发展机会和资源的差异,使得农村难有人才,留住人才更难。此外集体经济发展不佳,创造的就业机会不足,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当前农村发展的领头羊,但是部分村集体经济存在发展思路不清晰、发展方向不明确、依靠政策扶持思想严重、自主发展的主观能动性较低等现象,使得农村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得不明显,村民不能就近解决工作需求,也造成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进一步加剧农村人才向城市流动。

  (三) 文化振兴方面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基础,更是乡村振兴的“根”和“魂”。只有文化振兴才能培养更高文化水准和精神力量的农民,才能激发出更为磅礴的投身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但是长期以来,乡村文化建设面临诸多困境。且随着不良风气和恶习的浸染,出现了天价彩礼、婚丧恶习、厚葬薄养等现象,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不容乐观。

1.维权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农民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十分薄弱,遇到问题首先选择依靠亲戚朋友或村干部的帮助。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定式和行为习惯影响,村民和村干部均缺乏规则意识,在广大农村“找关系”“走后门”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导致农民习惯以非正常形式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农村的矛盾纠纷逐渐复杂,农民维权意识淡薄、维权难问题突出,已成为农村管理的重大隐患。

2.天价彩礼问题

近年来受到拜金主义文化的影响,使得农村地区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存在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良好婚俗习惯的养成,造成了村民之间的摩擦,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3.厚葬薄养问题

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攀比之风盛行,厚葬薄养问题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所谓厚葬薄养指的是子女在父母生前没有履行孝道义务,不注重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但父母去世后为了面子,彰显自身孝道义务等原因,举办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豪华墓等问题。

三、乡村法治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乡村,难点也在乡村,当前农村地区法治建设面临的许多难题,往往是由于是由经济、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一)经济发展仍不充分

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日渐突出,农村在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都严重落后于城市,并且,农村的经济增长方式一直比较粗放,发展往往依靠土地、矿产等资源,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此外乡村缺乏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市场、渠道等相关资源,使我国乡村经济发展受到了较大约制。农村地区传统而薄弱的经济基础上,现代法治和现行法律不能很好的发展起来且无法有效的 适应农村地区的需要,因此就不能有效推动乡村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传统思想根深蒂固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村的农民更多地依赖习惯、政策及不同级别的命令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利益面前依靠私人关系、偏亲向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干群关系十分紧张。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法律的认识比较片面,只能意识到法律强制约束性的一面,而对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便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导致法治建设在乡村难以坚决执行,不利于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

(三)执法不严格不规范

在某些地区仍旧存在着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部分执法人员一刀切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损害了农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有的执法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却不注重视自身的法律素养、执法能力的提高。这些都导致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法治建设在农村更加艰难。

四、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措施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严格按照法治化轨道布局,遵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以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要务,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一)健全农村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拥有完善的农村法律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前提。乡村振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都需要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制度支撑。因此在立法阶段就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要建立健全农业保护体系,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及引进力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的农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力量,要做到提高立法数量和质量,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让农村法治建设的每一方面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还要在现有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服务,用法律法规推动政策实施,使政策享受、产业帮扶等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对于破坏农村社会体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刑事处罚。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民商事法律规范的作用,规范政府和乡村、政府与村民、乡村与村民以及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稳定发展。

(二)加强农村农民法治宣传教育

村民是乡村法治化建设的主体,要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体意识,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法治素养的培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要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为民意识,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要基于农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决定宣传的内容,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枯燥的法律不再停留于纸面上,邀请联合本地区法官、检察官、基层干警、律师走进乡村,充分利用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村民分析、解释法律,现身说法宣传法律,充分调动村民学法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加强法律线上服务,提高村民学会使用手机线上平台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技能水平,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乡村振兴法制保障的内生动力。通过网络平台,加强“三官一律”与村民、村干部之间的联系,根据村民现实需要,及时、高效、便捷地受理和解决村民的法律诉求,为村民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健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协同处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问题,为乡村振兴创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完善农村村规民约村民自治

  村规民约是乡村有效治理的依据,而乡村有效治理又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

重要保障。村规民约是本村村民依据该村的实际情况,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自己制定的、约束村民行为的规范条文。但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村规民约的形成已经适应不了当前发展的需要,部分村村规民约的制订往往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拟订几条,经村干部简单讨论就予以公布和施行,导致了村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在现实生活中,村规民约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不强,使得制定的村规民约变成了墙上制度。村规民约只有民众参与制定,让民众亲自体验到其带来的效益,比如,与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相结合,对天价彩礼的限制,不良习俗的反对,聚众赌博的禁止,村规民约都能发挥其独有的作用。只有使他们感同身受、清楚明白,村民们才能积极参与、遵从,才能更好的治理乡村,进一步减少和预防乡村矛盾的发生,使乡村更加和谐,乡村振兴战略才能够早日实现。

(四)切实提高法律保障效能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完善农村综合治理体系,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才能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活动,净化农村生活环境,为村民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村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法庭办案方法,即在办案时要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减少当事人讼累,拉近司法机关与农民的距离,使得当事人能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严厉打击涉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公职人员特别是村干部的监察以及对危害农村社会治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严格政法工作人员选拔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重塑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形象,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得到一个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结论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更好的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这一战略提出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略。推动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离不开广大乡村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如何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法治保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把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目标和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强法治后盾和法治保障,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