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下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张东红 石楼县灵泉镇人民政府 灵泉镇副书记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环境下,把黄河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手段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守护好清水绿岸、绿色生态,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正当其时。立法是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关系着民生福祉,作为政府部门,要以刚性约束凝聚法治智慧,担起法治责任,展现法治作为,吹响建设美丽中国的号角,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格局。
关键词:法治思想 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
一 引言
黄河,作为中国的母亲河,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与文明传承。然而,长期以来,人类的活动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生态系统逐渐遭受破坏。在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 法治思想的重要性
(一)法治思想是一种将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工具,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与自由的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 领域,法治思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可以通过确立权责明晰的法律框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处,从而实现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二)法治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则,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法治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建立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三个“最严”。法治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和科学高效,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流域协调机制、风险管控体系等,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生态环境问题。法治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环境权益,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等,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享受优美生态环境。法治可以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相统一。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黄河保护法作为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重要战略成果,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的有力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就是要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黄河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 黄河流域面临生态环境问题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水土流失、河水污染、湿地退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流域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前的紧急任务。
(一)黄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面积大、类型多、程度深,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德地区,生态系统不稳定。
(二)黄河上游局部地区⽣态系统退化,⽔源涵养功能降低,部分⽀流⼲涸断流,湿地萎缩,⼟地荒漠化、沙化程度较深,⼈类活动⼲扰导致植被破坏,天然草原不同程度退化,早年建成的防护林因缺⽔和沙化出现较为严重退化,⽣态防护功能持续下降。
(三)黄河中游⽔⼟流失严重,黄⼟⾼原约2137万公顷⽔⼟流失⾯积亟待治理,尤其是786万公顷的多沙区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对下游构成严重威胁。
(四)黄河下游⽔流量偏低,⼀些地⽅河⼝湿地萎缩,⽔沙关系不协调,造成河道淤积,形成地上悬河。
(五)黄河流域⽔平衡问题突出。⽔资源严重短缺,能源产业、农业、⽣态⽤⽔之间的⽭盾加剧,⽔资源承载能⼒严重不⾜,地下⽔超采问题突出。
(六)部分河段原⽣鱼类、洄游鱼类濒临灭绝,鱼类资源呈现严重衰退态势。
(七)矿产资源开采对⽣态系统破坏⾯⼤,破坏程度⾼,治理难度⼤。
四 法律保障的重要性
(一)法治思想强调依法治理,保障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更需要严格执行。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二)实施好黄河保护法,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是前提。要深刻领会黄河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核心要义、实践要求。黄河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黄河宁,天下平。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黄军民和黄河建设者开展了大规模的黄河治理保护工作。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指引黄河保护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认为根本原则,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助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优越性,确保了黄河流域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迈进。
(三)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比如,不仅强调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等物理空间的整体性,也强调流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协调性,首次将文化纳入流域的内涵,对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规定。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的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的制度措施,强调要通过聚焦重点地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区域荒漠化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建设绿色生态走廊等,将“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确定为黄河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针对黄河保护治理中面临的“九龙治水”、地区分割等问题,黄河保护法坚持系统观念,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要求,规定“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奏响了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部门间推进共同保护、协同治理的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五 生态修复与重建
在法治思想的引导下,黄河流域需要进行生态修复与重建。
(一)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流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加强对于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的投入,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1.深入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将黄河保护法列入普法宣传重要内容,紧抓“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保护日”等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和阐释,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全面依法履责。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依法履责,扎实做好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和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工作,用好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3.完善制度衔接。在实施过程中,以黄河保护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推动相关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加快出台立法解释和技术标准,适时公布执法、司法指导性案例,建设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和综合执法体系。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压实部门环境目标责任管理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有序推进,提升执法效果。将生态保护相关行政执法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良性运转,以法治思维严格履职尽责。
(三)健全协同协作机制。黄河流域甘肃段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跨地域性环境与生态问题较多,加强流域生态保护需要跨区域多部门协同合作。近年来,甘肃秉持“不让一个排污口污水横流,不让一条河流受到污染”的原则,建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完成“三线一单”划定,将黄河流域甘肃范围内划定为513个环境管控单元,发起成立“甘肃省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与相邻4省(自治区)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力保“一河净水送下游”。
(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建设美丽母亲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增强全民生态法治观念。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引导民众增强法治观念,严守法律红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弘扬黄河文化,共同谱写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壮丽篇章。
六 社会共治与参与
法治思想强调社会的共治与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政府应当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公民等的参与,建立起多方合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素养。环境价值观的培育是良好生态环境治理的特征之一,可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1.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推进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在延续传统宣传和教育手段基础上,各地还可以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题教育及参观活动,如举行不同主题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日、宣传月活动,还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学校、家庭、单位联合层层带动的方式,把节约文化和环境道德纳入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
2.扩大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群体范围,将更多的社会群体涵盖进来。在巩固传统学校教育的基础上,还应将其他社会人员纳入教育培训当中。具体方法是不断拓宽教育主体和对象,特别是加大对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力度,进而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模式。
(二)拓展全民参与治理的领域范围。通过全民绿色行动,动员全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环保行动,逐步引导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新局面。
1.倡导全民从自身做起,尊崇简约舒适、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一方面,通过选择低碳出行、绿色消费,遵守环保相关规范、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与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一系列环保活动,呵护生活工作场所。
2.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活动。未来,社区将承载着更多的公共治理责任,可以重点依托社区平台开展相关生态环境治理活动。社区作为连接社会和居民的纽带,应为本地居民提供参与环保活动的机会,相关环保组织及单位也可以通过社区及时发布相关环保活动信息,使社区居民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更便捷地参与到环保实践以及生态环境决策、监督、诉讼等活动当中去。
(三)为全民参与提供支持与保障。引导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重在建章立制。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对于全民的知情权、社会监督权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但在制度落实方面、全民参与环境治理运行机制通畅性方面仍须加以完善。
1.不断完备全民参与的相关制度体系并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为此,应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涉及全民参与权利的规定,通过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不断增强制度规定的实操性、程序性,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2.建立一整套全民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运行保障机制。一方面,在政府和全民之间建立平等对话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社会共治协商平台。通过政府与全民的社会互动,建立全民有序参与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健全政府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创建政府微博公众号、政务APP、网络监督曝光平台等形式,为全民获取环境信息提供便利,提升全民制度化参与的知晓度、通畅性,增强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效能。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激励机制。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治理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跨越式转变。一方面,贯彻落实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奖励先进的条款,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环境行政奖励法律,切实解决好谁来实施、对谁实施和如何实施的问题,以此来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达到激励先进、鼓励参与的目的。比如,有些城市在垃圾分类治理过程中采取了既时尚又实惠的经济激励机制,居民只要分类投放垃圾就可扫码获得积分,账户积分可用于消费抵扣、服务优惠或者商品兑换。另一方面,还应充分运用精神层面的激励机制引导全民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当中来。比如,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或组织授予荣誉称号并加强宣传,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发其长期持续地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动,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结论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石,黄河安全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生态战略高地。针对当前黄河保护和治理的严峻考验新态势,“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则是学界研究刻不容缓的任务和使命。在法治思想的引导下,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生态修复与重建,追究法律责任,推动社会共治与参与,实现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后代子孙留下一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