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环境建设对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
董如 石楼县人民法院法警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本文通过讨论我国对黄河流域相关的治理措施和政策文件,以及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先进思想,试图探究我国法治环境建设对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分别从黄河峡谷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生态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基层治理体系、乡村振兴法治化、首席专家制度工作七方面进行讨论分析。促进我国法治化道路建设可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基础与坚实保障。
[关键词]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它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
而我国在党中央的科学带领下,围绕解决黄河流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大量工作,搭建黄河保护治理“四梁八柱”,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步。同时我们仍发现,在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所以要坚持问题导向,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再接再厉,坚定不移做好各项工作。
我省作为沿黄河省区的重要一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要落实好国家对于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同时也应结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良好法治环境,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给予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实的法治保障。因此,我们应从经济、生态、文化、革命史、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专家制度七方面做深入研究,讨论通过建设法治环境如何保障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黄河峡谷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法治环境研究
习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黄河流域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重要的经济核心带。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黄河峡谷区域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刻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法治环境研究相结合,多措并举,有效应对所面临的难题。
我们认识到,黄河峡谷区域因受到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沿线省区的治理和保护能力较薄弱,且沿线省区存在“九省治黄、各管一段”的治理现象,未形成共同治理和保护合力;沿线各地贫困人口数量较多,不少地区都属于我国重点扶贫对象,整体的经济发展处于较为滞后的状态;且因此教育经费投入较少,进而导致创新平台少、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从黄河流域的七大城市群来看,整体存在明显的发展不均衡现象,经济协同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黄河峡谷区域沿线省区在对外开放规模和水平上相较长江经济带仍有较大差距。
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强化沿线各省区统筹协调能力,形成全流域的生态保护合力,通过法治力量保障产业发展,加大对黄河两岸群众的普法力度,政府和人民合力促进经济发展进而减弱贫困力度,此后可继续加大科创投入,增强黄河峡谷区域的创新能力,沿线各城市可通过合力制定的关于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协同发展进而形成经济产业带,同时增强对外开放规模和水平,强化经济发展效能。因此各省区要强化顶层职能设计,自上而下制定一系列详实的治理保护方案。沿线各省区可分别成立黄河峡谷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定期沟通和交流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治理成果。省内也要成立一支强有力的监督执行队伍,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可抽调专职人员形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事件要严肃查处与治理,针对出现的产业发展先进要褒扬,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疑惑和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通过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同步提升政府服务职能,力求在黄河峡谷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建设适宜产业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研究
习总书记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见我国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而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因此,依照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也是一个重要课题。
因受到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黄河沿线省区的生态环境整体都处在较为脆弱的状态当中,局部地区更是出现生态功能退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环境承载能力受到较大影响。而其中水土流失、植被覆盖率降低、水生物种减少、洪涝灾害严重等,都是黄河流域的常见生态问题。尤其是黄河下游地区的泥沙受到淤积影响,出现“地上悬河”的现象,对两岸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威胁。
首当其冲,我们应利用法治力量保卫黄河流域的一山一河一水,强化其生态保护能力。黄河流域沿线省区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和交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两山论”发展理念,同时在沿线省区积极开展“爱护母亲河”“黄河文化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让老百姓充分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爱护自身所处环境,重视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我们还要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治理和保护的资金投入,包括水、沙地治理,荒山绿化以及水土保持等,同时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应用水污染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问题,对两岸洪水问题作出有效预防和应对。
而上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一定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参与。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应全面及时梳理生态环境司法案件类型和成因,主动向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发送环境资源司法建议书,制定预防生态破坏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职能划定,并且加强黄河沿线省区司法协作,铺设一张紧密有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网,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环境的建设。
三、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法治保障研究
我国在2022年6月出台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足以彰显对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近几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为抓手,加大对沿黄9省区的资金投入,支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博物馆、重要遗址遗迹、特色公园、非物质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等项目建设,促进黄河相关重要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利用,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综合效益有效发挥,黄河流域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水平显著提高。通过不断加大黄河文化的发掘研究力度,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实现有效保护传承,显著扩大了黄河文化影响力,进而促使黄河文化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通过我国法治力量参与结合,对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进一步强化。《黄河保护法》在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法律强调,国家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研究黄河文化发展脉络,阐发黄河文化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晋陕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
晋陕蒙革命根据地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开始了党在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的艰辛探索,也取得了在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宝贵经验,为晋陕蒙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开展土地革命,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解决土地所有权方面做了成功探索。在开创过程中,从战时实际出发,颁布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的政策,设立土地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领导群众进行土地革命。开展土地革命,给农民分配土地,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晋陕蒙革命根据地的全面发展,也为党在延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进行土地革命,制定土地分配政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二是进行民主选举,切实维护群众权利,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了成功探索。要推翻封建主义的压迫,党在晋陕蒙地区进行了民主政治的尝试。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革命政权,经过法律程序,新产生的政府就具有合法性,同时也能盾于无形。
六、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也到了转型期,由原来的主要依靠村规民约自治逐步转变为国家法治治理体系与地方治理相互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不断深化,乡土社会的治理模式悄悄发生着变化。但是乡土社会由于长时间受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依然具有很强的熟人社会的特点,加之我国目前城乡结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乡土社会的法制建设和社会法治治理体系的完善在很长时间内仍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正因为乡村社会的法治治理体系发展不够完善,所以成为我国法治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设法治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以法治保障乡村治理有效,成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的关键一环。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是社会治理法制化保障的基础,社会治理法制化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崇尚法治,才能为乡村振兴保架护航。强化乡村法治,可以消融农村社会遗存的传统落后观念,树立现代法治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运用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才能使农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让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成为乡村共识。要坚持统一发展的速度与法治的效率,通过乡村自身发展促进社会法治法理体系的成熟与完善。
七、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研究
通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可以拓展服务发展新途径,找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好方法,架起党群和谐连心桥,增强法治建设的新本领,展现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代表典型有我省吕梁市汾阳市,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帮助百姓解忧,护航经济发展,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既是法学会发展的机遇,又是个人成长的机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法学会的职能和优势,提高法学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权威的法律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同时也是一个让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能够干事创业、大展身手、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限度地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此制度通过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助力基层经济发展、帮助基层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极大地促进了基层法治建设。
我国在深入推动黄河峡谷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要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紧密结合。科学分析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形势,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国家法治建设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强而有力的保障,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