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的传承与法治保障
石楼法院
近年来,英雄人物被抹黑,革命事件、革命人物被移出教材的报道时有听闻,特别是近日的“毒”教材、夏日祭等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出离愤怒,此等行径赤裸裸的在荼毒祖国的未来,不仅表明部分人信仰信念缺失,忘记了初心,也折射出境外势力对我们的文化侵略,文化渗透从未间断,企图抹杀民族意识、斗争精神。我们在谴责、追责的同时,更应该进一步思考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我们的文化教育、文化传承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如何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红船、井冈山、西柏坡等这些富有历史印记的地标、革命纪念馆,是历史的见证,革命电影、革命故事里蕴含着革命先辈留给我们口口相传的革命精神,这些具体的革命事件、地理标志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斗争精神、革命意志,这种精神内涵是中国人民的品格,中华民族的脊梁,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造的先进文化,我们习惯用红色文化来概括。红色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不仅是中国革命先辈传承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文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要立于世界之林,必须要有文化自信,否则会陷入迷失的境地,而增强文化自信,离不开红色文化的传承,将红色基因深深刻入中国人民的骨血。
红色文化传承的意义
红色文化资源是历史遗存、历史文化,不可复制,具有重大的政治、教育、文化价值,必须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法治的框架,这是传承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课题。
传承的意义在于不忘记。历史是国家记忆、民族记忆,淡忘历史,势必国家失魂,人民失根。红色文化是先辈留给我们的隗宝,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带领饱受磨难的中国人民坚持不懈的斗争史和探索史,体现了中国民族为独立解放、改革创新所做的牺牲,见证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红色文化让我们知道“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铭记历史,才能汲取教训和经验,铭记民族的荣辱和国家的兴衰;传承文化,才能形成民族共同记忆体,才能凝聚力量,共同奋斗,把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用延续,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今天的我们是红色文化的继承者,也是传承者,宣讲人,以我为桥梁,延续红色血脉。
传承的意义在于赋新。红色文化是鼓励中国人民顽强斗争、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强大精神支柱,它在历史中形成,但不是孤立形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与中华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断延续,不断创新,并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红色文化已经是中国人民的根和魂,生生不息的流淌在中国人民的血液中,必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以不同的面貌激励我们不畏困难,迎难而上,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传承的意义在于践行。红色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存在。它只有通过人们的实践,才能转化为推动历史前进的物质力量。而只有在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的时候,才能形成文化软实力,成为让更多的人主动接受、让更多的国家民族愿意分享的文化。一句话,弘扬红色文化,就是要增强、扩大红色文化的软实力!
传承的意义在于让青年担其责。青年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传承红色文化,培养和塑造新时代青年,就是要让青年认同红色文化。通过让青年接受红色文化的洗礼,感悟革命年代的艰难困苦和今日和平稳定的来之不易,坚定其理想信念,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青年创业干事的拼搏精神,鼓舞青年勇敢弄潮,磨炼本领,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实现自我。
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
红色文化是不可再生资源,应有意识的发掘、保存红色文化,构建红色文化的常态化教育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用有形的方式保存无形的红色文化遗产。
充分利用红色文化教育资源,开展系统的红色历史文化教育,形成中华民族共同的红色记忆。要长期开展中国革命历史进程、历史事件的系统教育,加强公众对红色历史背景、研究成果的系统性了解。使公众掌握全面、理性、辩证的历史分析方法,正确认识红色文化的历史及时代价值。特别是通过宣讲红色人物的典型事迹,令公众感悟革命斗争岁月中优秀人物的伟大付出与贡献。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与价值观,用革命人物的动人事迹激活公众奋发图强的精神意志。
注重加强青少年的红色文化教育。在学校经常性开展有关红色文化的阅读活动,引导青少年广泛阅读革命历史内容读物,看红色文化图书、讲红色故事、唱红色歌曲、开展红色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在青少年中形成红色信仰共识,引导青少年分享学习成果,深挖红色文化内涵,培养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激励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树立学以报国的理想信念。特别运用好网络平台的宣传阵地,扩大红色文化的影响力,创新宣传方法,用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制作高质量作品,讲好红色故事,进一步满足青少年对文化的深层次需求。
挖掘红色文化遗址、遗迹,打造内涵式、体验式、互动式的红色文化旅游项目,依托红色文化旅游,重走革命胜地,重新正视历史,感悟红色文化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社会大众对红色文化的自信和认同,增强公众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主要将红色文化遗存作为普通客体予以保护,对于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红色文化遗存的历史价值对于中国持续发展的意义非凡,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并作出了大量有关红色文化传承的重要论述,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提供了方向性指引,部分省份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从法治高度解决“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问题,但对红色文化遗存的单独保护存在立法层面的缺失。另外红色文化资源日常管理面临多重困境。除了缺乏统一的协调领导,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缺位等问题,以及产权多元,管理不顺,保障力度不够等情况。这都有待今后的立法完善。
人民法院在红色文化传承中的担当
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国家机关,更应当不遗余力将红色教育,红色宣传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警醒干警不忘党的奋斗历程与巨大牺牲,继承发扬革命先辈的宝贵品质和优良传统,牢记初心使命,结合到自身的实际工作中来,为人民司法事业的进步凝聚人心,贡献力量。
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整合优化审判资源,为涉及红色文化、红色遗存保护领域的案件配备资深法官,打造专业审判模式,提高审判能力,以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维护英雄的名誉和荣誉,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文化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旁听庭审、个案宣传、进学校、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注重加强同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将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红色文化遗存隐患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打造红色文化遗存协同保护机制。
红色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必须在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在利用的基础上传承,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整合全社会的资源与力量,形成一股进行伟大斗争,伟大工程的合力,推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