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研究
马励超 石楼县司法局 科员
摘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是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解决的根本途径是法治建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不能满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满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从法治建设层面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到位、司法缺位、守法不力等问题。因此,要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司法,提升依法治河能力水平;加强守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等措施,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是重要的经济地带,是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了以“4+1”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布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不能满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也不能满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因此有必要从法治建设层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为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防洪减灾等工作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系统,不能完全适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无法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需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强化执法,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多部门联动、多方合作。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涉及部门多,利益复杂,需要协同配合、通力合作,以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多,在跨省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有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例如,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合作障碍。从水污染防治工作看,黄河流域跨省水污染防治涉及水利、环保、农业等多个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形成合力,就无法确保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因此,应建立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统一协调机制。
一方面由河长制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在联合执法机制方面,应加强与流域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加强司法,提升依法治河能力水平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的滞后性,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司法工作,提高依法治河能力水平。近年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逐年增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救济途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出现了不少问题。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应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加强守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是依法治理。为了保证法律在黄河流域得到有效实施,要在全社会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形成“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要提高全社会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宣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形成自觉守法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公众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要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协调行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要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我国实际,深入研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法律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