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研究
气候变暖问题是本世纪全球出现的最大环境挑战,近百年来正是人类工业文明所附带的过量温室气体排放,干扰了大气环境中自然生态系统的碳循环,导致全球气温不可逆转的升高。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通过国际气候谈判,以及制定和实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和政策,做出自己的贡献和努力。2015年底,《巴黎气候协定》的达成是国际气候治理新的里程碑,并确立了全球“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在自身历史责任下和能力范围内,可以做出与本国或本地区发展阶段相称的承诺。减缓气候变化是各国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重要方面,减源和增汇同时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1]。但纵观国际气候法和各国立法进程,减缓工作的重点仍被放在如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以及如何凭借最低成本实现这一减排进程,而在如何有效保护和开发生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吸收汇方面,相关立法推进仅停留于森林碳汇资源开发等领域,海洋碳汇的保护与利用却被长期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