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农”领域积极有效的立法实践的推进,农法调整对象已经覆盖产业发展、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方方面面,远远超过传统农业法所包括的范围,也相应地拓展了农法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当前,为进一步有效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加强乡村人才建设、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提升。通过实地走访、查看资料、与农户面对面沟通、组织座谈等方式对我县部分乡村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思考,结合实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随着黄河峡谷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不断加快,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针对峡谷区这一特殊地理、历史和文化背景,围绕黄河峡谷区开展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去注重环境保护、保障群众权益、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环境下,把黄河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手段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守护好清水绿岸、绿色生态,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正当其时。立法是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关系着民生福祉,作为政府部门,要以刚性约束凝聚法治智慧,担起法治责任,展现法治作为,吹响建设美丽中国的号角,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格局。
检察机关诉源治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背景下,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最突出的体现。2020年,山西省开展人口小县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加大职能相近党政机构的重组整合,逐步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大幅度下降,逐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机制,同时,对人口小县地区检察机关诉源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本文以推进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为出发点,以石楼县小县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为切入点,对人口小县机构改革环境下的检察机关诉源治理机制进行充分研究和探索,不断推进检察监督职能向精细化、纵深化发展。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继续谋划适合乡村发展的现代化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实现基层社会有效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而法治建设也成为乡 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 。当前,法治保障有何突出之处或创新的空间,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
乡村兴则国家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建设,是补齐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的重要举措。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步伐加快,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乡村法治建设仍显滞后。根据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建议措施。